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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矿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院政〔2021〕78号)
查看:610次    日期:2021-12-3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公司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解决瓶颈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公司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瞄准行业的共性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技术储备,推动技术扩散和行业的科技进步。

第四条 通过建设公司重点实验室与开展项目研究,提升实验室装备水平,提高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其建设目标是,服务技术创新,提高运行效率,完善制度机制,树立平台形象。

第五条 公司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实行公司、所分级管理。

科技创新中心是重点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编制、组织和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重点实验室按学科等专业建立、调整和撤销。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保障条件。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5、制定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审核重点实验室年度计划,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实验室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的招聘,以及薪酬发放,负责团队建设。

资产财务部:负责建设和运营经费的筹措,国家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二级单位职责

1、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制定。

2、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建设。

3、负责实验室人员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效评。

4、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5、进行实验室形象策划。

6、组织申报相关课题。

第三章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类型:

新建、改(扩)建实(试)验室,以及经公司管理部门认定的按学科分类的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按以下原则要求建设:

1、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重点实验室根据规划和布局,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人员结构,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2、突出重点、分类管理。重点实验室和面向市场创收的一般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解决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由公司统一配置资源、统一管理,实行稳住一头战略。而一般实验室原则上隶属所在单位管理。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重点实验室要高起点,瞄准行业一流,立足长远可持续发展。

4、优化资源,多方投入。重点实验室以项目研究的形式积极申请、并争取国家资金投入为主,积极吸引相关企业资金、先进设备投入,为增强风险投资意识,各级单位予以适当配套投入。

5、结合重点实验室的专业领域和前期的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中钢集团和公司的科技项目资金,撰写项目申报书、预算书、论证材料等应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统筹考虑;公司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预算必须设置一定比例的实验室仪器经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其科研经费中实验室仪器设备经费全部用于实验室仪器更新和改造与维护;国家专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和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使用由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安排。

6、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买和实验室用房应提前做出计划并报科技创新中心,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会商后,报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立项。

7、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公司采用任命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方式确定。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建设、维护、管理及指导开展试验工作。

8、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试验经费划归实验室使用。

第四章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

重点实验室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自主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要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对新引进固定人员给予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制定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1-3年。公司对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并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通过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特别支持和鼓励自主研制实验新装置、仪器和设备。

重点实验室应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数据共享。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室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十条  每个实验室内墙上布置实验室管理制度牌和仪器操作规程牌;实验室外过道分类集中布置展示板,内容包含本类实验室创新团队、承担的重点项目、获得的重要成就(含科研成果、专利、著作、论文等)、主要功能、仪器设备等。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管理制度牌和仪器操作规程牌内容由各实验室提供,过道展示板内容由相关二级单位提供,制作安装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管理制度牌、仪器操作规程牌、过道展示板由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安排专人管理更新和维护,并负责参观接待和介绍。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科技创新中心。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考核指标包括:

1、研究水平与贡献、取得科技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利、专著、获奖);

2、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3、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在每年的年初1月下旬时间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经所在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审核后,报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科技创新中心每年对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科技创新中心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报请公司领导,发放绩效收入,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重点实验室)》(院政〔20181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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