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并不断加强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金属矿山安全健康及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设立开放课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开放课题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培育高水平科研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重要手段,是实验室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鼓励国内外高水平科研人员作为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第三条 开放课题应在实验室研究方向框架内,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两类,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2-10万元;核心技术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一般为5-50万元。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运行费支出,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开放课题申请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申请开放课题: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技术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经3名以上学术委员推荐,从事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或个人。
3、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的国内外研究人员。
第六条 申请者须参照本管理办法独立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填写并提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相同内容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申请书为A4幅面,双面印刷,装订成册。申请书正文为宋体小四,标题黑体四号,行距1.5倍。
第七条 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 鼓励申请者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联合申请课题,为了保障开放课题的执行和课题研究人员在实验室期间生活工作顺利,每项开放课题必须至少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联系人。
第九条 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月算起。课题负责人应按立项要求填写“科研课题工作进度表”,并提交学术论文和工作报告,经实验室评审后决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资助金额。
第十条 开放课题承担者至少安排1名博士或硕士生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工作时间不少于6月/年。
第十一条 申请者和课题组主要成员的申请课题数,连同在研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第十二条 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由实验室每年度自主提出,优先支持与实验室研究方向密切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进行初审,主要根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估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到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经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在通知书下发1个月内,填写任务书,签署合同。
第四章 课题的实施与审查
第十六条 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
第十八条 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 实验室按照课题合同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开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课题负责人,按规定需到本实验室来做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对不报送《中期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资助,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二十条 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加工和研制的仪器和装置归实验室所有。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议为优、良、差三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终审。对评为优者,实验室将优先考虑下一轮资助,评为差者,不得使用课题结余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列入课题申请名单中的参加者)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资格直至完成课题为止。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第五章 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应将“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资助课题至少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1项。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将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完成单位/编写单位之一。
2.必须有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作为完成人之一。
3.应标注“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afety and Health for Metal Mines),
第二十五条 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资助课题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课题。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资助课题结题后,实验室将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成果证书,并对优秀课题组进行奖励。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
第六章 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费用: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测试费、加工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
4.研究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开放课题有关的标注“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
5.专利申请与维护费用由实验室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八条 对实验室开放课题设单列经费本。预留课题经费15%,留在实验室,用于课题组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其余经费分三次下拨,首批经费为课题经费30%,在课题合同签定两周内拨付;第二批经费为课题经费40%,在课题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第三批经费为课题经费15%,课题结题通过验收后拨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申请者所在单位在接收到课题经费后,按管理办法规定视课题进展情况,监督课题负责人经费使用情况。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放课题无法按任务书进度完成时,说明原因后可申请延期,延期申请经实验室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延期验收,延期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1次。
第三十条 开放课题结题验收不通过,应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创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院政〔2018〕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钢
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
放课题申请书;
2.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钢
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
放课题任务书;
3.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钢
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
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
4.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钢
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
放课题结题报告。
附件1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说 明
一、 填写前请先查阅《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二、 申请书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辩,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 申请书为A4纸本。各栏空格如不够时,可自行加页,纸张大小与申请书一样。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
四、 封面上的“类别”请按申请课题类别填写,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全额资助的为“A”类,部分资助的为“B”,自带课题的为“C”。申请者不用填写封面上的“编号”和“批准号”。
五、 纸质申请书寄交的同时应提交电子版,电子版申请书应与纸质申请书一致。
一、简 表
研究课题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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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A.本课题指南
B. 自 选 |
性质 |
A.应用基础B.技术开发 |
课题类别 |
A. 全额资助课题
B.部分资助课题
C.自带经费课题 |
起始年月 |
200 年 月 至200 年 月 |
申 请 金 额 |
万元 |
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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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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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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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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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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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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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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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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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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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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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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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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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组成员(合作者)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 称 |
专 业 |
工 作 单 位 |
在本课题
中的分工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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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和意义摘要(限于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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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论依据
(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本课题的创新和特色之处,附主要的参考文献)
三、研究方案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包括按工作进度拟使用本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时间)、可行性分析及预期成果 |
四、研究基础
(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申请者和课题组主要成员的业务简历)
五、课题研究进度安排及内容
(包括进度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指标等;说明发表高水平论文或申请专利等情况)
六、经费预算
七、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
八、实验室审批意见
附件2
课题编号: 密级: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课题任务书
课题名称:
课题组织单位: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课题联系人:
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编制
二〇二一年九月
填 写 说 明
1.本任务书系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组织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而设计,任务书甲方为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
2.任务书为课题验收的依据,其各项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填写,篇幅较长者可另加纸。考核目标应尽可能具体,便于检查。
3.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启动时间从任务书正式签订之日 算起,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题,课题负责人须及时与本实验室取得联系协商解决。经费使用应严格按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不用于大型设备采购。
4.每个课题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10人。
5.实验室开放课题应严格按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执行,本任务书规定任务结束后,课题承担人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向实验室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并接受实验室的检查。任务执行过程中,如需要修改任务书的某项条款,需签约各方共同协商。
6.在填写任务书时,应明确知识产权共享方式,发表的科技论文和提交的技术报告均需同时署名承担人所在单位和“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
7.本任务书一式四份,由实验室、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中心、开放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保存一份。
8.本任务书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
9.课题任务书编号以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公布编号为准。
10.课题密级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建议,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认定。
一.课题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二.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
三.课题主要内容(详细说明课题的主要内容,并明确要重点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
四.课题的执行计划和考核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五.主要技术路线
六.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实力,所需设施条件等
七.课题预期对业务建设的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
八.知识产权共享和相关说明
本课题申请如获资助,我们将遵循资助单位的要求,明确知识产权共享方式,同意在所发表的科技论文和提交的技术报告中将“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afety and Health for Metal Mines )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得到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附表1.课题的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课题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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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职称 |
专业 |
为本课题工作时间(%)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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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人员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业务专业 |
为本课题工作时间(%)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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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课题的经费预算及用款计划
经费来源预算 |
经费支出预算 |
科 目 |
预算数
(万元) |
科 目 |
预算数 |
来源预算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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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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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课题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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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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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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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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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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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仪器、设备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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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
会议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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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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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版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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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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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共同条款
1.任务各方共同遵守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2.获得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可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
3.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4.在发表文章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同时注明“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
5.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6.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
7.甲方根据开放课题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
8.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十.任务书签定各方意见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课题负责人(签字) (公 章)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 户 名: 年 月 日
帐 号:
开户银行:
金属矿山安全与健康国家重点实验室(甲方)审定意见
实验室主任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创新中心审定意见
科技创新中心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